|主页|新闻|长沙|名流|评论|图片|专题|生活|DV|时尚|手机|幽默|校园|美食网|民声站|法律咨询|论坛
返回星辰民声站首页 设为首页
加为收藏
短信订阅
先锋厅 记者调查 各方评说 月度排行 新照壁 热点追踪 他山之石 曙光路·维权 通泰门·指南
我投诉 我咨询 我表扬 我建议 媒体联动 招呼站 职能部门投诉、咨询电话 星辰论坛
星辰民声站
返回首页
msz@csonline.com.cn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·0731-6424000 ·0731-2205113
 
 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
[重要通知]银盆路原毛纺路路段、马王堆路相关路段、荷花园人行过街天桥跨路安装工程将于近日相继开工建设,届时,交警部门将对相关路段进行交通管制
 
gqdsc 二代身份证号码不存在了? [阅:1767/回:5]
小王 请问经济适用房货币补贴对房源有无限制? [阅:1501/回:5]
呜呼 讨论:公交车上的乞丐该不该管? [阅:1329/回:21]
虫子 幼儿园体检是否必须在幼儿就读学校所属区卫生保健所? [阅:1278/回:3]
古辛24 办理户口迁移证未落户,想重新落回原处怎么办? [阅:1218/回:3]
小露 火车站安检时哪些日用品是不能带的? [阅:1140/回:2]
zjhl123 求的士营运期或新车 [阅:1122/回:3]
长沙市天心区青园街道井湾子社区 [阅:1055/回:6]
阳光人类 东圹交通问题 [阅:1015/回:3]
小露 关于火车票的定制? [阅:965/回:7]
   
主  题:南门口的钉子户必须拔掉
提交者:阳光之子
    长沙市南门口碧湘街口有两间房子,面积不大,破烂不堪,既妨碍交通,又破坏市容,应在拆除之列。但两年多了,依然岿然不动,不知为什么?现迎接国检在即,如还不拔掉,势必扣分。请长沙市有关部门赶紧采取断然措施,予以解决。
(该文章由网友直接发布,本站在未调查核实前,概不负责其真实性。)2008-4-30 16:52:53
 
 
ghosthwang
真到了国检的时候,那两栋房子还没有被拆掉,才真正体现了长沙是座文明进步的城市
2008年5月1日
1223
 
     支持ghosthwang 的正确观点。
  
 
 
2008年5月2日
collins192
要依法拆
2008年5月4日
4132
支持ghosthwang
2008年5月4日
易同暖
开发商与政府太不顾及小民的利益了!
2008年5月4日
星城在线
房子再烂也是房屋主人的血汗财产.不能因为城市的脸面和政府官员的业绩而损害老百姓的利益.
2008年5月5日
binbin
支持ghosthwang 的正确观点
2008年5月5日
大米
强烈支持拆除.
2008年5月5日
111111
血汗财产只要是有法可依,国家就应该给予补偿;否则就应该拆除!
2008年5月5日
热狐
拆除拆除,怕啥啊!严重影响市容..

就像美女脸上粘了快臭豆腐.

相关部门也就多补贴点钱啥,就这几户人,就算赚了点钱,也会被子孙败光地

2008年5月5日
1111111111
要是拆你家
你会那么愿意不
真是站着讲话不腰痛
2008年5月6日
楼主是SB
鄙视楼主的建议
2008年5月6日
未洼
应该实事求是按所处位置的房价补,但违章建筑部分不应该补.
2008年5月7日
igeek
放楼主的臭屁 真不是拆你家的房子
2008年5月7日
我愛我家
樓主誤解了文明的含義,不只是市容文明,衛生文明,還包括政府機關的執法文明,辦事文明.把這個定義搞清楚了,就不會這麼偏激.
再說,房屋是百姓安身立命的場所,怎能只為迎接國檢為當釘子一樣拔掉?
必須處理好這其中的利益關係,也來一個文明拆遷.
2008年5月8日
hlj2511
只要是依法的,为什么不能拆,又不是不给补偿。
2008年5月8日
可以留下
如果拆了,违反物权法的话,我看还是不拆的好.
2008年5月9日
地雷花
管你P事啊,人家爱拆不拆,你要给开发商都走狗自己当去!
2008年5月9日
青梅煮酒
真怀疑楼主是开发商家养的DOG.行政都不文明了,还要表面文明干嘛?
2008年5月9日
不平
老百姓的合法财产,平什么叫人家拆除。新开铺卫生院的违法建筑,老百姓投诉了大半年了不见政府拆除是为什么?
2008年5月10日
88
楼主是开发商还是什么人?
2008年5月10日
l[;.;/
 
强烈支持拆除. 
2008年5月10日
我愛我家
請開發商不要在這里當托了,請依法行使權力,也同樣承擔相應的責任和義務.
2008年5月12日
拜师可了
首先申明,我不是马甲.

大家就事论事,没必要相互辱骂,有损长沙形象。

我觉得长沙,是大家的长沙,而不是某个人或是某几户的长沙,在大的趋势面前,也就是为了长沙更好的发展,吸引更多的外部资金来建造长沙,希望能牺牲小我,成全大我。当然,现在这个牺牲,还只是暂时的利益纠纷,我相信,政府有能力,也有信心合理合法解决这件事情。

2008年5月12日
dl
如果是政府为了面子,做一个执政为民的形象,个人觉得,这种形象不要也罢.

有必要么?那么破的一栋房子,摆在环境优美的街区,实在影响了整体形象。应该告他影响市容.

凭什么就只能民告官?就不能官高民?莫非政府强制执行就是绝对错误?

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,几十年后回首一看,就知道到底是对是错.

2008年5月12日
哈噶
首先应该拆掉违章部分
2008年5月13日
哈噶
首先应该拆掉违章部分
2008年5月13日
芙蓉
该要拆了!政府也该出面管一管了!强烈支持拆除那破房子!还我城市美貌!!!
2008年5月13日
垃圾的阳光之子必须拔掉
2008年5月13日
鞋带
拆的不是自己家,楼主当然这么说
2008年5月14日
345
违章部分应该拆,这叫有法必依,执法必严。其他部分可以协商。
2008年5月15日
333
楼主无视公民财产尊严!不配称为现代人!
2008年5月15日
无可奈何
星期六和星期天是国家规定的双休日,强行要求职工上班单位领导是否违法?有事的去加班可以理解,愚蠢的领导就是不分清红皂白的要求要去,不去的还来考勤。劳动法有明文规定,领导蛮横的要求谁来管管,政法频道可以管吗??可以还这里的职工正常的休息吗。这就是现在的湖南省现代物流职院。。。。长沙市东郊泉塘远大路。
2008年5月15日
无可奈何
星期六和星期天是国家规定的双休日,强行要求职工上班单位领导是否违法?有事的去加班可以理解,愚蠢的领导就是不分清红皂白的要求要去,不去的还来考勤。劳动法有明文规定,领导蛮横的要求谁来管管,政法频道可以管吗??可以还这里的职工正常的休息吗。这就是现在的湖南省现代物流职院。。。。长沙市东郊泉塘远大路。
2008年5月15日
2222
房子再烂也是房屋主人的血汗财产.不能因为城市的脸面和政府官员的业绩而损害老百姓的利益.  
拆的不是自己家,楼主当然这么说 
  
  
楼主无视公民财产尊严!不配称为现代人! 
 
2008年5月16日
00
要是拆你家
你会那么愿意不
真是站着讲话不腰痛
2008年5月16日
李白
你家有老人吗?你准备怎么样处理
2008年5月16日
李白
你家有老人吗?你准备怎么样处理
2008年5月16日
0
2008年5月17日
跳子
南门口的钉子户坚决要拆掉!不要因为某人的个人利益而影响城市的美丽!大家都象他一样城市建设都搞不成了.不要因小家而影响城市的建设和城市容貌.补了你们那么多钱省着点花足够花了,你想想:你还有一笔补偿,那么多人没有这笔补偿也要过日子.为了城市的发展还是不要做钉子户了!
2008年5月17日
易同暖
  
房子再烂也是房屋主人的血汗财产.不能因为城市的脸面和政府官员的业绩而损害老百姓的利益.  
拆的不是自己家,楼主当然这么说 
  
  
楼主无视公民财产尊严!不配称为现代人! 
 
强烈支持 !民生第一!
2008年5月18日
sparking’
真是血汗财产吗?我倒觉得是房屋主人正在无限扩大法律赋予公民的权利,在物权法出来以后,他们在趁机想捞一把,听说房屋主人要价是20万一个平方,如果真是拆了,政府也不是拿人们的血汗钱放到那几个房屋主人的腰包里吗?并且,他们现在仍然在出租!这真正体现出长沙小市民的素质,这就是体现文明城市?
2008年5月18日
ARF
不应该鼓励强制拆迁!!应该依法协商!
2008年5月18日
辰在
我看不能撤。不能因为政府的形象和领导的业绩而损害老百姓的利益。真要撤应该撤掉那后面的银座。还古老长沙的原貌。
2008年5月18日
辰在
我看不能撤。不能因为政府的形象和领导的业绩而损害老百姓的利益。真要撤应该撤掉那后面的银座。还古老长沙的原貌。
2008年5月18日
来自人民的声音
这样的位置这样的房子存在才能体现长沙文明的进程!
2008年5月19日
平民百姓
今年两会全国人民关注的重点是民生问题,所谓民生应是吃,穿,住,行吧。开发商未与被拆迁户协商好就施工责任在开发商。如果強拆难免有官商勾结之姺?
2008年5月19日
平民百姓
今年两会全国人民关注的重点是民生问题,所谓民生应是吃,穿,住,行吧。开发商未与被拆迁户协商好就施工责任在开发商。如果強拆难免有官商勾结之姺?
2008年5月19日
编号15
我也听说那么小一栋房子户主有好几个人,而且是拿来出租了,可见这些人并非没房住,只是因为喊出来的拆迁费是天价,无法让人答应.简直就是给市民的做出了一个极其恶劣的典型.
2008年5月22日
垄平正
去年我和老伴回长沙在南门口看到了这几栋破烂不堪的房子,特别显眼,实在不像话,应当折除.有人认为政府折民房是侵权行为,我认为这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,不能一概而论,凡事总有个是非.民主的确是个好东西,但民主和法制是个统一体,不能顾此失彼.南门口这种景象国外的确罕见,真是具有中国特色,如果在国外早就折除了,看来中国长沙的民主比西方更民主.这其中是否有什么隐情,我不得而知,但愿我下次回长沙不再看见它。
2008年5月22日
沙漠之狐
靠出租维持生计.政府应按政策给予拆迁户.房子也应按政策拆.不合理要求一分都不多给
2008年5月23日
易同暖
不是不要拆 而是要拆得有人性
2008年5月24日
长沙团购网
保护公民的财产,建议不拆!
2008年5月28日
;一
做好安置
2008年5月30日
文明
南门口的破房子早就该拆了。按政策补偿,拆迁户要讲道理啊!
2008年6月20日
 
网名:   密码:  
发言内容:  
   


全国新闻记者证管理及核验网络系统    违法与不良信息举报中心    本网举报电话:0731-2205980
| 关于我们 | 集团简介 | 广告服务 | 联系方式 | 保护隐私 | 法律顾问 | 友情链接 |
新闻热线:2205980 广告、服务热线:2205981 传真:2205938
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湘B-2-4-20060058  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   文网文『2006』066号   短消息类服务接入代码使用证
互联网出版许可证 新出网证(湘)字004号   中国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自律公约